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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高收益债券市场再引关注 有助加强债市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

针对近期高收益债市场热点话题,中债资信企业与机构部总经理孙静媛、技术标准部总经理霍志辉接受《金融时报》采访,相关报道如下:

      10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多家单位联合发布《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其中特别明确“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高收益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这一提法令近年来各方普遍关注的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这一话题,再度成为热点。

“通过区域性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的方法培育市场主体,在试点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提供贴息等政策奖励,并逐步扩大试点覆盖范围,有助于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收益债券市场。”中债资信企业与机构部总经理孙静媛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近年来,在债市服务科技创新方面,除推动发债规模扩大、不断丰富科创类债券品种、优化科创企业发债融资环境外,探索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以加强对科创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越发受到主管部门和市场机构的关注。

进一步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是促进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债券市场自身完善的客观需要。随着2022年科创票据、科创债相继面世,业内人士认为,建设国内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重要抓手已初步成型。站在当下时点,面对国内对高收益债券的概念尚无统一界定、相关业务实践较为有限的现实情况,从扩大发行人覆盖面、培育合格投资者群体、加强评级区分度、完善制度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共同发力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正成为普遍共识。

积极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

      在此次《意见》提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之前,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在政策端已被数次提及。

2021年8月,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规范发展高收益债券品种”;2023年7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谈及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时提出四个重点方面,其中便包括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同时加强专业投资者的培育。

不过,就目前而言,我国高收益债券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无统一明确的界定标准。“从早期探索来看,各方的关注点集中在科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试点,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相关市场规模较小,发行连续性有限,流动性不足,尚未成长为具有一定体量、能够持续循环运转的高收益债券市场。”分析人士表示。

2022年5月,科创票据、科创债在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先后推出。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余额达2264亿元、发行科创债余额达2258亿元。今年7月,混合型科创票据面世,填补债券市场混合性资金缺口,以进一步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

上述创新债券品种的推出,也被视作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重要抓手。不过,从实践经验来看,目前科创类债券的科创属性和民营属性均有待进一步加强。发债门槛高、支持融资作用有限,是摆在中小科创企业面前的一道鸿沟,也是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面临的一道难题。

如何让“心头病”变为“心头好”?“从目前科创类债券发行人类别来看,大中型国企依然占主导地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科创债券的难度依然比较大,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债券市场的信用分层,投资人对于民营企业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发行存在一些困难。”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的解决思路在于通过市场化增信机制,扩大中小企业的发债渠道;长期则需要培育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客观审视中小企业的发债需求。

培育投融资主体是关键

      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让科创企业愿意发债、能够发债,是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初衷和必然要求。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长期集中于AA级及以上。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发债主体覆盖面较窄的现实情况,无法体现高收益债券产品通过弱化评级要求来提高预期收益率、降低债券融资门槛、扩大融资主体受益面的作用。

站在投资者视角看,近年来,债券市场上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但从其投资倾向来看,整体风险偏好较低,而与高收益债券产品特性适配度更高的私募基金等中小机构投资者参与度不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截至10月11日,在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中,私募基金成员数为453家,占全部本币市场成员的比重约0.83%。

孙静媛表示,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首先应聚焦发行人群体定位,重点服务于规模较小、风险较高,但具备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拓宽发债企业覆盖面,使高收益债券市场真正成为高成长性行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其次,应建立和完善包括券种定性、发行条件、交易规则、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等关键制度安排,建设发行簿记系统、交易系统和托管结算系统,逐步建立起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收益债券市场。

此外,从信息披露角度看,中小科创企业信用资质偏低,缺乏传统实物抵押资产,在披露信息完整性方面与传统大企业标准存在差异。“当前,债券市场所披露的信息以财务信息为主,对水电、社保等非财务信息关注不足,而这一类信息恰恰可以直接体现财务数据不佳但业务运营处于上升期的初创类中小企业的运营健康状况。”分析人士表示,在信息披露时点、方式、内容等方面引入创新实践,优化信息披露工作,对降低高收益债券投融资两端的信息不对称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相关机制安排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其中,针对高收益债券市场流动性偏低的特点,孙静媛建议,参考国际经验,丰富投资者类型,培育私募基金等多层次高收益债券市场投资者,完善做市商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做市服务。

评级机构扮演重要角色

  “参考国外高收益债券起步发展阶段的经验,以国际三大评级机构BBB以下为标准,自动归为高收益债券。但是,目前我国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评级结果集中在AA-、AA、AA+和AAA四档,远远不能满足高收益债券市场需要。”中债资信技术标准部总经理霍志辉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此次《意见》提出,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新模式,探索“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中介机构选聘机制。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在推动信用评级质量提升,进而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方面不断作出的有益尝试。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评级机构主要由发行人选择,发行人与评级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是市场评级偏高、难以准确揭示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霍志辉认为,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需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培育,而评级机构便是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中重要的一环。

“科创类中小企业的风险相对高,对于风险揭示要更准确,风险预警更及时,需要评级机构大力提升评级质量,提供客观、公允的评级结果,让级别序列能够反映风险分层,用级别来定价,进一步明确高收益债信用级别标准。”霍志辉表示,这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比如采用信贷资产证券化“双评级”模式或者高收益债券发行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基础设施采购投资人付费评级结果。(记者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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