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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换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6月9日起,参加浙商银行的转换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浙商银行转换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期限

优惠活动自2025年6月9日开始,结束时间以浙商银行的公告或规定为准。

四、具体优惠费率

对适用范围内的投资者以浙商银行的公告或规定执行相关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1、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浙商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浙商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浙商银行。

2、本公司今后在浙商银行上线的开放式基金,且届时优惠活动仍然持续,则该基金自动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已上线浙商银行的开放式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是否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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