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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注册地开始向GP要求返还税收优惠了

来源:投资家

作者 | 母基金研究中心

税收优惠、财政奖补正面临全面清理。

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于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要求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此外,《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亦提到:“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而在此背景之下,最近,有部分GP告诉母基金研究中心,其遇到了被要求返还税收优惠的情况。

“之前我们有一期基金注册在了某基金小镇,当时为了吸引我们注册落地,基金小镇为我们提供了税收优惠的政策。但是,由于最新要求,现在基金小镇要求我们把之前的税收优惠返还,而这一期基金退出的钱我们都已经给LP做完分配了,现在要求补税,这基本上就变成了我们GP的成本和负担。”某VC基金合伙人对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

无独有偶,亦有其他GP表示遇到了类似情况——“注册地向我们要求补税”;“要求退回财政奖补资金”。

近期,已有多地已废止不合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求立即清理与税收挂钩的产业扶持政策,全面禁止“税收优惠政策”招商行为。

今年1月24-25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在介绍2024年工作重点时指出,严肃治理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严格抓好税费政策统一规范执行,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切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也指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7月29日,《人民日报》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刊发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署名文章《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其中也提出,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财政奖补、税收返还、出让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界限,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可见,我国各地的招商模式,正在发生变革。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对纳税人跨区迁移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此前多地都设置了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优质税源企业都会想方设法留住。现在看来,这种方式不行了,靠增设门槛不让企业迁走行不通了。换言之,各地招商的竞争的激烈程度又会加强了,不仅是税收奖补之类的政策被禁止,如果不在资本招商、基金招商上下功夫,留住企业的手段越来越少。想留住优质税源企业,只能靠资本招商了。”某地产业园人士对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

在此背景之下,资本招商模式逐渐兴起,更为契合招商引资的实践。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越来越多地将财政补贴转变为资本招商。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基金,并设定相关条件,吸引投资项目进入当地发展,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引进优质产业项目。

而在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以及9月《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执行后,可以预见,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将越来越多地采用“资本招商”、“基金招商”模式

简单地来说,“资本招商”、“基金招商”即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产业引导基金等入股企业,以基金撬动资本,以资本导入产业,以此引进一批优秀企业,对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资本招商相比传统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最大优势就是精准和高效。通过发挥政府主导资金的作用开展资本招商,一方面解决了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困境,另一方面解决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难点。

“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在实际运作中,招商的难处是找到好的企业,投资的难处是找到好的项目。而投资与招商同步的“资本招商”、“基金招商”新模式,却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让更多资金精准投向产业转型、撬动双招双引。

基金招商的核心内涵包括,成立产业(引导)基金,物色一家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和并购对这家龙头企业形成影响力乃至控制力,龙头企业产生产业链虹吸效应,产业基金又围绕龙头GP和龙头企业投资并购形成基金集群和产业集群,兴起一个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活跃一片城市经济,即一只产业基金,一个龙头企业,一个支柱产业集群,一方城市经济。这里面还有民资和国资如何相互借力、打配合。

通过解读各地的“资本招商”打法,我们都发现,引导基金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也说明,各地的引导基金设立可能会出现新的高潮。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强化引导基金的调节效应来实现招商引资的功能。在此“资本招商”模式下,创投机构发挥发现产业价值的角色,强化事前研究,加强投后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基金撬动大量社会资本的参与,不仅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也为大量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资源帮助,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已经有地方政府意识到了股权投资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性——今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各地要将招引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纳入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范围,加大市场化招引力度,吸引境内外头部机构来鄂落地,对招引头部机构有重大贡献的管理人核心团队(高管)、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

今年以来,各地越来越强调投资与招商的联动,基金的资源导入、价值发现功能被异常重视。在此背景之下,引导基金也出现了“招商前置化”、“返投前置化”的现象。部分引导基金发现,以往的实践是在协议中约定返投比例,但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中发现这样不能保障GP返投任务的完成。因此在最新的引导基金政策中,加重了引导基金在确保返投方面的责任。具体而言,如果GP需要申请引导基金的出资,现在首先需要对接当地的招商部门而非引导基金。只有当招商部门认为机构的储备项目符合当地招商引资的条件,才会通知引导基金对拟设立的基金进行立项并推动相关工作。

这就大大考验了GP的产业资源和产业服务能力。提前调研当地产业禀赋、储备优质项目,也成了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敲门砖”。引导基金更偏好拥有产业资源和产业服务能力,以及在某一垂直领域深耕、具有差异化和突出能力的GP,同时他们会重点关注GP是否拥有丰富的项目储备与项目发掘、把控、招商引资的能力和GP能否与LP形成良性的业务协同作用。

除了业绩之外,国资LP还看中GP结合自身优势打造具有特色和持续输出能力的生态赋能体系的能力,即通过整合资源、提供差异化服务,为LP创造独特价值的能力。GP需要更多的考虑不同地区的产业规划,思考招商引资的策略,这也为GP带来更多的转型要求和压力,促使其不断修炼内功、积累资源、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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