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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晚间,日海智能(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7号),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7号)。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日海智能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是日海智能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了,此前日海智能于2023年7月12日首次被证监会立案,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证监会的第一次行政处罚。日海智能首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案件由深圳中院受理。此前,深圳中院下达了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针对此次违规,暂定: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可索赔的时段是: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